本报讯 (记者郭媛)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拟于2013年底前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限制通行措施,其中“无标车”全天全市范围内限行。
据悉,限行车辆包含本市和外地车辆,不包括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我市将对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汽车属于核发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对2000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轻型汽车、2001年10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车、2001年9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2003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以及所有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核发机动车黄色环保标志。同时,为方便市民出行,针对高排放客运公交车辆在短时间内无法完全淘汰的实际情况,在限行区域内经检测合格的国Ⅱ标准公交车辆补发绿色标志,实行黄绿标管理,暂不实施限行。同时,悬挂部队牌照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殡仪车不属于限制通行的车辆范围。其中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限行;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则在泰山路以西(不含泰山路)、金凤—黄河路以南(不含金凤—黄河路)、西港路以东(不含西港路)、海滨路—中山路以北(含海滨路—中山路)区域的市区各路段全天24小时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