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敏、王开颖,实习生吴丹丹报道: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规划建设一批重点园区,形成5个省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打造锆产业、纺织服装、工艺玩具、环境友好新材料等产值超千亿元的产业基地,成为我市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载体。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0日。
我市现有市级以上工业园区7个,规划总面积约6.4万亩,存量土地面积约2万亩,建成投产企业1172家,2012年实现工业总产值660.9亿元。其中,国家级1个,即汕头保税区,规划面积4950亩。省级5个,规划面积59844亩。分别为:汕头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4500亩;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面积32760亩;广东汕头金平工业园区,规划面积10691亩;广东汕头龙湖工业园区,规划面积5249亩;澄海岭海工业园,规划面积6644亩。市级1个,即南山湾产业园,规划面积4290亩。多年来,我市采取一系列措施,从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大力支持工业园区发展,工业园区已成为我市加速工业化进程、实施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平台。
为强化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市、区县二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同时组建园区投资开发公司,市、区县和社会资金以持股方式投入,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5年内政府性投资收益全部留在园区滚动发展。新进入市级以上工业园区的投资企业,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并按时投产的,第一年由受益财政按其实际缴纳的土地使用税100%给予奖励;自其投产年度起五年内,首年按缴入汕头市级、区(县)级库的税额50%给予扶持,之后每年按缴入税额环比增量的80%给予扶持。
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和体系,理顺融资机制,支持园区和企业融资。各级投融资服务机构要积极开通针对园区的投融资服务,根据园区和企业特点开发创新性融资产品。鼓励指导园区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直接融资。要鼓励建设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鼓励工业园区开发商和其他投资主体按园区规划要求出资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园区创新创业。要进一步规范和清理涉企收费项目,不折不扣贯彻国家、省取消和减免的收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收费政策,落实各项优惠措施,切实减轻园区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