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报道:为严厉打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昨天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通告》强调: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拼装等非法摩托车上路行驶,违者依法扣车、记分、罚款;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违者处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严禁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不戴安全头盔,违者处罚款200元,记2分。严禁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违者处罚款200元。严禁悬挂粤D号牌以外的摩托车在汕头市中心区域行驶,违者处罚款200元,记3分。对阻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