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述评:在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并非“心血来潮”赶时髦,而是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从生理学角度看,正常人的登高能力是受限制的,身体健康的中年人空手攀登6层楼(高约13.5米)已感到腿软,上7层楼(高约16.2米)即抬腿困难,对体弱多病的老年人和发育不完全的少年儿童来说难度更大。因此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中明确规定,7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现实生活中不尽如人意的事情太多。正如我市人大代表调研后指出的,即使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兴建的大型住宅区如海滨花园、中泰花园、锦泰花园、中信东厦花园等,由于受当时经济条件限制,大部分8至9层的住宅楼都没有安装电梯,更别说以前建造的住宅楼。居住多层楼的居民相当一部分已七八十岁,这些老人每天要爬七八层楼的楼梯显然很困难,有些体弱病残者则根本下不了楼。据调查,我市仅金平、龙湖两区便有近1000幢多层旧楼需要安装电梯。
但是旧楼加装电梯之难又是众所周知的。我市东区有一个花园式住宅小区,早在2008年就在全市率先开始酝酿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的问题。当时热心人士四处奔走,做了大量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初步形成了设计实施方案;小区业委会召开多场业主大会就有关事项进行探讨,每年都将此事摆上议事日程。然而5年过去了,至今尚未能付诸实施,倒是让另外4个小区“后来居上”地加装了电梯。
阻力显然来自少数低层住户的坚决反对。就旧楼加装电梯而言,受益方是4层以上的住户,楼层越高则得益越大,因此较高层住户的积极性也较高;而1至2层的住户不但没有从中得益,反而担心楼房加装电梯后会影响低层住宅的采光、通风、油烟排散等,怕产生噪音,增加额外费用,因此这些住户持反对态度也属正常。一条楼梯只要有一家住户反对加装电梯,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这件事肯定就办不成了。
“旧楼加装电梯是一件非常特定的事情,要求较高,急也急不来。现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这种需求,但我觉得现阶段好像还没有形成一种有利的社会氛围和趋势。”某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对记者说,其实有些业主已大体谈妥,但目前还在观望,看看别人怎么搞,谁也不想成为小区里的“试点”。如果各方面条件成熟,有一个参照系,加上政府推动,相信发展起来会很快。
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科负责人也认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报建手续比较简单,所需费用也不高。现在规划部门审批的最大障碍是业主之间的意见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