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锦梅、实习生陈妍彤报道: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近期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从原来的7家大幅度增加至79家,最小一级至街道卫生院。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建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之间的协商联系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努力形成协商共管、良性互动的“三赢”监督管理运行机制,不断规范工伤保险的医疗服务行为、就医用药行为和经办管理行为。近日,市社保局首次与市中心医院、汕大第一附属医院等79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汕头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主要从医疗服务提供、就医管理、费用结算与责任等几个方面明确了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