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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乱性起纷争 伤人致死悔太迟

  俗话说饮酒助兴,但饮酒也能给人带来不幸和伤悲。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执结了一宗因饮酒导致伤人致死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最终在法院及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多方的协调下,被害人詹某民的家人获得7万元赔偿。

  据了解,2009年10月18日下午5时许,普宁市流沙北街道某村的被告人詹某彬、詹某光与朋友詹某鸿等人及被害人詹某民在詹某光家中喝酒。傍晚7时许,詹某彬与詹某民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扭打了起来。随后,詹某光也借着酒劲参与殴打,一起用拳头击打詹某民的胸部和背部,致使其倒在地上。直至当晚9时许,之前曾离开的詹某鸿回来才将詹某民送回家。次日上午,家人发现詹某民已经过世。经法医签定为创伤性休克死亡。2010年12月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被告人詹某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告人詹某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詹某彬与詹某光连带赔偿原告人黄某环等23.7万元,抵除已赔偿的2.1万元,尚欠21.6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无力履行赔偿义务,而被害人詹某民的妻子黄某环因抚养4个孩子,生活困难,多次上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为此,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与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办事处及普宁市流沙北街道村委会进行协调,共同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一起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黄某环最后表态同意在不低于6万元的基础上进行和解。经多次协调和各方努力,最终被执行人詹某光的家属同意代为赔偿2万元。同时,普宁市流沙北街道某村村委会采取募捐方式凑得5万元。2013年6月28日下午,在执行人员的监督下,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息诉罢访,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来源:揭阳日报   责任编辑:邱洁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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