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晓金)前天下午,潮州中院与惠州中院签订协议,正式缔结为友好法院。
根据两地法院签订的友好协议,两地法院约定:建立两院日常联系制度,相互通报本院工作情况、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经验及其他工作开展情况;建立调研交流互动机制,共同创造学习型法院;加强两院之间的业务学习与交流,互派优秀干警跟班学习或挂职锻炼;加强两院管辖地区的司法协作,依法办理委托送达、委托宣判、委托执行等相关司法事宜,积极协助对方开展有关工作;建立庭室对口交流机制,相互交流审批、执行信息和工作举措;建立制度探讨机制,就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等司法项目加强学术交流,共享司法实践和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