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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审议通过

本报讯(记者 蔡晓丹)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汕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已在第2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该会议还明确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同缴费档次,分别设定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我市制定该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分为两个档次标准自由选择缴费,其中一档为每人每年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120元。会上明确,根据参保人不同的缴费档次,按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5000元,报销比例为50%;按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0000元,报销比例为60%。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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