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盼生)为加快和完善公交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确立公交在我市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近日,市政府印发《汕头市公交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意见》,已于6月1日起实施。
城市公交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重要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也是衡量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的公交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公交线网覆盖率有了较大提升,但还存在公交的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特别是站场和站亭、牌建设比较滞后问题。
《工作意见》强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公交的整体服务水平。保障公交配套服务设施规划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侵占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加强公交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交通枢纽、公交场站作为城市公交基础设施与小区开发、园区建设等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突出公交路权优先理念,对于道路交通条件许可的或新建设单向三车道以上的道路,应当设置城市公交专用车道、优先通行标志和信号装置。加大对公交配套服务设施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迁移、拆除、占用或者关闭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