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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每年“体检”合格率超九成

 本报讯 记者张锦梅报道:前段时间各地电梯事故频发,严重的致人伤残甚至死亡,一时间关于电梯安全的问题再次引起市民关注。我市在用电梯如何保障使用安全?遭遇电梯事故,谁是第一责任人?就此,记者进行了一番采访。

  建立安全框架,严格管理检验

  据了解,目前我市电梯总数12432台,其中客梯5528台、货梯6649台、自行扶梯和人行道225台。作为电梯安全监察部门,市质监局近年来严格建立落实电梯制造单位、安装单位、维保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机构、乘客等责任,积极向社会宣传电梯安装、使用常识,增强电梯安装、使用单位的法律意识。

  “目前电梯安全制度框架已经形成,正处于良性循环之中。”市质监局特监科科长叶杨介绍,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每台电梯安装和投放使用前都必须到质监部门登记并接受监管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必须与有资质的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维保单位每15天必须检查维护一次电梯,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将保养记录登记在册。质监部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突击检查电梯使用情况,检查电梯是否设置有警示标志及其运行管理制度,维保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求援时是否能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

  此外,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每年都将对电梯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去年全市在用电梯年检合格率为93.5%,今年1至4月为95.5%,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紧急呼叫不灵、门锁设置不紧、警示标志不齐、无作业管理人员等。

  开展电梯确权,推行责任保险

  电梯事故发生后,谁是第一责任人?以前由于部分电梯安全责权关系不明确,电梯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涉及的多个主体之间责任不清,使得管理混乱,一旦出现事故,几方相互推诿责任,受害者难以及时找到理赔对象。“今后不管电梯事故是谁造成的,使用权者都必须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率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叶扬说,市质监局已联合汕头保监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使用管理确权和责任保险工作,落实电梯使用权者的首负责任,提高电梯事故救助赔付能力。

  具体为:5月1日起,凡在我市新办理注册登记并安装投入使用的电梯,所有权者与使用权者必须签订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明确使用权者的权利和义务;在明确使用权者的基础上,推行电梯责任保险。7月1日起,结合电梯年度定期检验,对在用电梯进行确权,逐步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对物业管理小区、商场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先推行责任保险。

  目前,中心城区已有200多台电梯进行了投保,包括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大型商场的等,新增的几十台电梯也进行了确权和投保工作。

  电梯安全还需市民提高意识

  “市民是电梯的主要使用者,电梯安全还需要市民不断提高安全乘坐的意识。”叶扬提醒市民,在进出电梯时,要确认轿厢已停稳在楼层。进入后,不要背靠轿厢门,注意查看电梯内是否贴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不要试图用手、脚或拐杖、棍棒等物品阻止轿厢门的关闭。禁止强行打开电梯门,禁止使用硬物敲击、按压操作面板。

  “市民发现电梯有问题,或维保单位未按时及时管养,可以拨打12365举报投诉电话,大家一起齐抓共管好电梯安全。”叶扬说道。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林敏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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