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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小“刮擦”等保险查勘阻交通

交警帮助取证并引导事故车辆撤离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摄影报道:我省全面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新机制至今已3年多时间,但仍有不少车主不甚了解。近日,在汕头中心城区主干道上就有两辆小汽车发生轻微刮擦,尽管车损轻微且事故责任一目了然,但双方车辆仍停在机动车道上准备等待保险公司人员前来查勘处理,差点造成交通拥堵。

  5月26日上午10时许,一辆粤U号牌的红色奇瑞牌两厢小汽车沿着金砂路自东往西行驶至金砂—龙眼路口附近时,突然从左转车道强行越过路面实线准备进入直行车道,结果其车头右侧与一辆在直行车道正常行驶的粤D号牌银灰色丰田雅力士小汽车发生刮擦,导致“雅力士”的左侧前后车门及叶子板留下几道划痕。双方车主下车后进行简短协商,“奇瑞”车主自知理亏,同意全额赔偿对方,但提出自己车辆已投了全保,要等保险公司派员到场后才能理赔。结果两辆涉事小汽车便停在两条机动车道上,引起后面排队的小汽车不停鸣喇叭“抗议”。

  此时正在附近路口执行公务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黄警官发现后,立即跑过去了解情况,向双方车主介绍相关规定,并立即掏出照相机帮助拍下事故现场情况作为证据(见图),然后与交警金平二中队民警一起引导双方车辆撤离现场,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畅通的龙眼路旁。双方车主继续协商,“雅力士”一方通情达理,提出只要对方赔偿600元即可了结此事。“奇瑞”车主也同意赔偿,但坚持要等保险公司的人到场,因此双方只好一起在现场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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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公安厅和省保监局的决定,从2009年12月1日起,我省全面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新机制,按照规定,实行“快处快赔”的轻微交通事故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未造成人员伤亡,二是各方财产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三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当事人需办理保险理赔的,应向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林敏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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