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田某为等5被告16件系列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全部以调解、和解撤诉方式结案,田某为等5被告分别一次性赔偿原告数额不等的赔偿金,并承诺不再销售侵犯原告作品发行权的盗版书。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原告系《建设工程计价应用与案例、安装工程》、《建设工程计价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价应用与案例、建筑与装饰工程》等《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学习培训系列教材》的著作权人。2011年12月,原告与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签订了相关委托协议,委托出版社专有出版上述系列教材,并约定原告对出版的系列教材享有总发行权。经原告调查发现,田某为等5被告分别在淘宝网上开设网店,大量销售上述盗版教材,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作品发行权,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2012年12月25日,原告向揭阳中院起诉5被告共16件系列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案,请求判令5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并销毁库存侵权图书。
该批系列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明晰。揭阳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受理案件后,并未简单判决结案,而是在依法向原、被告双方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手续的同时,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对原、被告双方做了大量调解工作。
经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类似判例,详细讲解赔偿金额构成,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上述和解协议,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法官提醒:
商家要绷紧知识产权意识这根弦,绝不要为了牟取一时之暴利铤而走险,否则,一旦被发现被查处,既要向相关权利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要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还要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商家在进货时应审查商品本身有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同时也要审查商品的包装、商品所附的图案,有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进货时应慎记“一看二保”:一看,是看产品的进货价格,山寨产品的价格一般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商家进货时切莫贪图小便宜。二保,是保留正规的销售发票,这样一旦涉及侵权,就能够证明你销售的产品来自正当的销售渠道,属于规范的经营活动,责任也仅止于停止销售,而不用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