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晓F) 为鼓励和引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范政府扶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行为,我市从5月起实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床位可获每张8000元的资助。
据介绍,即将实施的《汕头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运营资助、设置床位资助、用地保障、税费优惠、价格优惠、医疗服务扶持、创建等级院奖励、免费技能培训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凡收住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可申请护理老人每人每月100元的运营资助;新建、改建和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而设置的床位,按照实有床位数每张可获8000元资助,资助金分4年拨付,每年拨付2000元;编制全市性专项用地规划,合理布点,预留发展用地,保障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供应;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另外,办法规定,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医疗机构(含康复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给于办理,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经审核可作为社保定点医疗机构。
与此同时,该办法还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创建等级院活动,对被评上省等级院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担,省特级奖励50万元,省一级奖30万元,省二级奖20万元;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支持,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护理人员,开展全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等。
根据该办法,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申请运营资助、设置床位资助等,应于每年7月5日前向其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该办法施行至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