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随迁子女
■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居住3年、参加社保累计3年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有3年初中学籍的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记者日前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市确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
据悉,根据我市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包括三个方面:(一)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条件。按照有关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可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二)随迁子女就读初中阶段学校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由于我市已经放开随迁子女参加中考,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使政策不会发生中断现象。2012年秋季及以前取得我市初中阶段正式学籍并毕业的学生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参加中考。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自2014年起可在我市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