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彤兰) 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汕头市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新近出台。按照该《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下简称“中考”),并按不同的要求,报读不同性质的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
根据《实施办法》,外来工随迁子女将分成三种类型,选择报考和报读不同性质的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
报名考生的条件要求:①其父母必须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连续持居住证住满3年(含3年,按报名时间倒推计),如果实际居住3年以上但所持居住证签发时间未满3年,可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提供证明;②其父母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有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地同一区县;③其父母要有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④随迁子女本人必须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同时具备上述①—④款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名参加我市的中考,并享受与父母务工居住地所属区县常住户籍考生同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待遇。同时具备上述②—④款条件的考生,其父母持有居住证在我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但3年中不在同一区县居住的,其随迁子女可参加我市中考,可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各民办学校和现住区县的市一级以下(含市一级)学校的志愿,不能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计划生志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其也可在我市参加中考,但必须回原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如无法回原籍就读,可填报各民办学校和所居住区县的市一级以下(含市一级)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学校的计划生志愿,具体学校由各区县教育局确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