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蔡晓丹)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我市将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本次调整后,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950元/月统一调整为113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3元/小时调整为11.1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