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地税局获悉,从今年3月15日起,广东省地税局创新以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方式,不再集中印制、统一邮寄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保留办税服务厅提供开具纸质版完税证明服务的同时,多措并举,开辟网络及自助办税终端自助查询、打印、网上查验、短信订制等多种服务渠道。
据悉,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登录广东省地税局门户网站“个人所得税专区”栏目或各地自助办税终端,国内居民或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分别凭身份证号码或个人身份综合信息和密码查询本人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纳税信息,自助打印电子版完税证明。
据介绍,电子版完税证明为一联式,采取直接在白纸上同时打印证明格式及各类可变信息的方式,与办税服务厅开具的纸质版完税证明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纳税人如需向境外(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提交收入或纳税证明时,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纸质版完税证明。电子版完税证明记载纳税人在广东省内(深圳除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所属期、税额和纳税地点,开具机关统一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套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出票专用章”,专用章颜色为黑色,证明号码由系统按照规则统一派发,可供查验真伪。在查验过程中如果出现纳税人提供的电子版完税证明与网站显示的纳税信息不一致的情形,以广东省地税局门户网站显示的纳税信息为准。
市地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纳税清单也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查验真伪,可与电子版完税证明配套使用,不单独具有证明效力。同时,省地税局还开通了订制手机短信告知服务,纳税人可在省地税局门户网站或自助办税终端预留手机号码,自愿订制该项免费服务。
(编辑:黄晓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