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立轩) 价值万元的名贵物品被快递方弄丢,对方以未保价为由,只肯赔偿3倍运费……从本月起,类似的纠纷不再按此标准赔偿了。那么,快递纠纷该如何赔偿?应依据什么标准赔偿?近日,市消费维权律师团根据3月1日正式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为广大市民“支招”。
中途遗失物品
赔偿实际损失
去年,市民蔡先生通过潮南峡山某货运公司托运货物往云南瑞丽,但在约定时间内,对方收件人未有收到货物,而货运公司也找不到货物的具体下落。最终,蔡先生要求货运公司召回货品或者赔偿其损失1475元。
律师团认为,此案例中涉及托运、邮寄物品遗失所引起的赔偿纠纷。在今年3月1日前,物品在快递过程中遗失的赔偿标准是邮费的3倍;或按物品重量进行限额赔偿。但新修改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即是说,从本月起,快递服务的赔偿依据不仅限于以往的《邮政法》,还可按照《合同法》规定,要求企业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违约赔偿,不仅指消费者的直接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涉嫌“暴力分拣”
最高罚3万元
去年,市民叶先生在汕头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一台价值2130元的电脑主机至广州,当时叶先生曾告知快递公司要妥善包装。不过,当物品寄到广州时,对方收件人却发现主机严重损坏,并出现凹陷。
律师团分析,快递公司日常的货物分拣,从省级、市级的大分拣,再到区级的小分拣甚至更为细分,步骤十分繁杂。尤其是遇到逢年过节,淘宝“双十一”等时段,货物托运数量剧增,分拣工作更是繁重艰巨。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就很容易出现暴力分拣现象。
新修改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针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严禁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否则,除了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外,还将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如情节严重的,罚款的金额最高可达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