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消费,买的是享受和便捷,“一分钱一分货”不仅是合理的消费诉求,更体现着消费者的尊严和权益。然而,不少市民在消费过程中,“买”来的却是经济损失、身体的伤害和郁闷的心情。
面对一件件假冒伪劣的商品,面对商家不负责任的态度甚至是各种推诿的诡计,消费者怎能不发火?令人欣慰的是,一桩桩消费侵权案例,在各级工商、消委会的帮助下,消费者们挽回了损失,得到了赔偿,也着实出了一口气。
【案例一】 瓶盖“漏气”喝牛奶喝出病
陈某于2012年6月2日晚在西胪某商场购买一瓶牛奶给女儿饮用后,女儿身体出现异常不得不住院治疗,陈某因此要商场赔偿其一切费用。接诉后,潮阳区消委会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抽检涉事的牛奶系列产品,并到医院了解小孩病情。检验结果表明牛奶系列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而是该瓶牛奶的瓶盖密封出现问题,导致牛奶变质,经营者也承认牛奶变质的事实。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场向陈某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其女儿住院治疗期间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6765.41元。
【案例二】 邮寄手机遗失获原值赔偿
张先生2012年3月29日通过某快递公司,从澄海邮寄一部手机到广州(手机价值为2699元),手机在邮寄中遗失,张先生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但公司表示只能按快递费用的3倍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张先生请求澄海区消委会帮助解决。经消委会调解,快递公司按手机原价值折为2600元赔偿当事人,张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三】 打针“减肥”反增重获退款
2012年5月15日,潮南消委会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2011年10月她到潮南区峡山某美疗会所接受减肥治疗,会所负责人詹女士告知并向她保证:治疗方法为拔罐,能够成功减肥。后来又误导说,要打2支减肥针(费用17760.00元),三个月内可从160斤(当时体重)减至125斤。王女士听完同意打减肥针减肥。治疗后七个月,王女士体重不减反增,还影响了她的健康,导致月经不调,如今仍在治疗中。王女士多次要求会所退回治疗所收的费用,但一直协商未果。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调查了解事件情况。经过消委会耐心、反复做思想工作,双方达成共识,该美疗会所同意退还投诉人王女士10000元。
【案例四】 商家竟称“正品洗发水停产”
2012年11月8日,市民吴先生投诉称,他在某批发行购买伊卡璐、自然堂洗发水,使用后全家人有不同程度的掉发现象。吴先生怀疑该商家销售假冒洗发水,与商家协商,商家竟称市面上正品洗发水已经停产。吴先生要求商家给出合理解释并作出赔偿,并请潮南区消委会帮助解决。区消委会立即指派工作人员对该案进行调查处理。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商家退还吴先生购货款248元赔偿1000元。
本报记者 郑于蓝 刘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