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全市工商部门全力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经营行为,有力规范了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市工商局公布了去年制假售假、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十个典型案例——
1. 陆丰大型制造假冒加多宝王老吉地下窝点案
2012年5月28日,陆丰市工商局联合公安和武警官兵捣毁一制造假冒加多宝王老吉地下窝点,捣毁加多宝王老吉生产线1条,现场依法查扣加多宝王老吉凉茶成品1075箱,加多宝王老吉空罐16200个及加多宝王老吉外包装纸箱4件,市场货值约40万元。
2. 海丰某服装厂商标侵权案
2012年5月24日,海丰县工商局查处一宗某服装厂生产侵犯“BOSS”、“GIORGIO ARMANI”商标标识西裤案。当事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或许可使用等相关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现场查获“BOSS”标识西裤1646条、“GIORGIO ARMANI”标识西裤1354条。
3. 海丰庄某经营无检验检疫食品案
2012年5月31日,海丰工商局查处一起经营无检验检疫食品案。经查,当事人从事鱼肉丸加工的经营活动,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11年9月20日止,已逾期失效。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仓库发现冻肉共36袋重量780公斤。该批冻肉由当事人于2012年5月14日从深圳市布吉草埔市场购回,无检验检疫证明手续,案值超过10万元。
4. 红海湾工商分局查处侵犯“P&G”商标专用权案
2012年7月16日,红海湾工商分局会同红海湾公安分局、东洲派出所民警查处一宗侵犯“P&G”商标专用权案。现场查获底部印有P&G标识的无盖塑料瓶约3.3万个,正反面贴有“飘柔”、“海飞丝”、“舒肤佳”商标标识的塑料瓶约6.93万个,无贴标无印标的塑料空瓶3.3万个,塑料瓶盖30万个,商标贴标纸25卷,其中“飘柔”贴标纸19卷、“海飞丝” 贴标纸2卷、“舒肤佳” 贴标纸4卷,流水线贴标机1部,查扣喷码器2台,同日,该分局对现场物品进行了扣留和封存并报市局领导批准立案,公安部门对现场的涉案人员4人抓获。
5. 陆河县彭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2年5月26日,陆河县工商局在公安、质监等部门的配合下,查处一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查,彭某于2008年起在东坑镇竹园村现场加工生产腐竹,每天生产50斤左右的腐竹成品,并由当事人以每公斤15元左右的价格批发给零售店。其所生产腐竹成品经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鉴定,彭某等人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硼砂、次硫酸氢钠甲醛等非法添加剂。
6.城区陈某无证无照经营提炼新型地沟油案
2012年5月31日,城区工商分局新港工商所联合区公安局、区经贸局等有关部门查处一无证炼油黑窝点。现场检查发现该无证炼油黑窝点正在作业,对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等进行加工(其提炼而成的地沟油属新型地沟油),执法人员现场查扣新型地沟油成品约3120市斤(其中桶装新型地沟油成品8桶约3000市斤,瓶装新型地沟油成品12瓶约120市斤)、劣质猪皮3000市斤、空油桶8个。
7.陆丰某饲料商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2012年4月6日,大安镇一消费者郑某到当地工商所申诉,反映其购买的一车玉米猪饲料(约26吨)存在净重不足问题,该车饲料出库调运单标示为净重26.36吨,但经再次过磅后实际净重仅有24.86吨,缺重多达1.5吨。消费者与销售方协商未果,于是向大安工商所进行申诉,随后大安工商所人员积极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购销两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销售商家同意于将计价约6.6万元一车玉米猪饲料(约24吨)赔偿给消费者。
8.城区某健身俱乐部合同格式条款侵权案
2012年7月6日,城区工商局在对汕尾市城区某健身俱乐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会员卡、宣传单、俱乐部会员守则上的内容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权,即俗称“霸王条款”侵权。经城区工商局立案调查后,确认该商家确实存在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商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9.海丰某服装厂商标侵权案
海丰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于2012年7月3日依法对位于海丰县公平镇某服装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服装厂生产的“EXIST?”标识男装休闲裤无法提供该商标标识的授权或许可使用手续,现场共查获的“EXIST?”标识男装休闲裤7568条(73件)。经查,该服装厂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海丰局遂责令当事人在15天内改正,并对该厂负责人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
10.陆河查处某食品商店销售假冒产品案
2012年9月13日,陆河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某从事副食品经营的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涉嫌销售一批假冒的“金龙鱼”食用调和油,经陆河工商局立案调查后,确认了当事人销售假冒“金龙鱼”食用调和油产品的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没收其销售的假冒“金龙鱼”食用调和油6罐(1.8升/罐、货值168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记者 温雪莹 通讯员 蔡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