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两建”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共有84家食品经营店被市工商部门授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称号。其中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店11家、县级食品安全示范店73家。
据介绍,市工商部门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旨在推动食品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管理、健全制度、诚信经营,引领全市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为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推动我市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贡献。申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的食品经营者,必须符合主体信用标准、经营活动标准、进货查验标准、进货查验记录标准、食品退市标准、质量承诺及消费纠纷解决标准等六大标准。
对创建的食品安全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从严进行考核认定;对已经被授予示范店称号的,在经营中如果放松管理不再具备示范店要求的,撤销其称号。目前市工商部门已逐步形成了“行政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谢林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