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蕾)日前,我市举行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合同签字仪式,标志着我市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按照制度设计,我市在不增加参保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将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全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进行二次补偿,并按自付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报销幅度不低于50%(其中参保居民报销50%至60%,年度赔付限额为10万元;参保职工报销70%至90%,年度赔付限额为38万元)。加上基本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年度报销限额可达到20万元至22万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年度报销限额可达到50万元。我市启动大病保险后,相关待遇追溯至2013年1月,目前正在逐步对符合大病保险赔付条件的参保人履行待遇核发手续。
市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以一个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为例,在某一个年度里面,他总的自付费用达到2万元,其中的1万元可以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补偿比例是50%(即5000元),如果他是职工医保的参保人,补偿比例可以达到70%(即7000元)。假如他的自付费用达到3万元以上,超过3万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是,城乡居民医保可达到60%(即12000元),职工医保可以达到90%(即18000元)。
据悉,保险公司正与医院加紧联网,完成后即可实现“一站式”服务。实现联网前,参保人要到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目前,参保人可以拿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单、医疗费用单据、本人的参保证明、个人的参保凭证,到大病保险的基层服务点(目前是设在市县区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还有13个乡镇也准备设置服务点)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