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赖淑英报道:3月1日晚“国五条”细则一公布,犹如春雷炸响,让广大市民议论纷纷。而被网友与众多媒体进行重点解读的“出售自有住房,个税按交易差额20%计征”的说法更让不少市民感到困惑。为此,记者走访房产中介业务人士了解到,汕头自2009年起就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这种税率,总体来说,该项规定对汕头二手楼市影响不大。
交易差额征20%个税
汕头2009年起执行
对于这种说法,近年来有过二手房买卖的市民应该就能了解,汕头从2006年6月1日开始,所有作交易登记的商品房都需要提供购房发票。从2009年起,我市就按相关规定,对商品房出售的卖方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只有在2006年6月1日前进行登记,又没能出示购房发票的,才能按交易评估价全额的1%征收个税。此外,我市还有房改房、集资补贴房和拆迁补偿房暂时按交易全额的2%征收税收。同时,我市根据实际情况,规定“非普通住宅5年内出售须征收个人所得税;超5年且名下没有第2套住房的,不用缴个人所得税。而5年内出售的普通住宅须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拥有2套或2套以上住房的,须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名下如有1套住房和1个车位,不算2套房。”
对比“国五条”细则这一规定,我市可以说已经是执行了超过四年了。因此,房产中介业内人士杜泽彬认为该规定对我市二手房交易影响不大。“现在最让市民感到困惑的、有些网上和媒体在转载该消息时没说清楚的是,这个政策是要求‘逢房必征’还是‘多房该征’?根据我们的了解,其实购买超过5年且名下没有第2套住房的,交易时还是不用缴交个人所得税的,这一点必须澄清。”
二套房贷门槛提高
影响市民购房需求
杜泽彬认为,相较于此项规定,“要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的规定则会大大影响市民的购房需求,“根据汕头的实情,大多收入较高的购买者买房选择一次性付款,再购房时也不受政策影响。但对于中等收入购买改善型住房的市民来说,该政策就可能让一部分人望而却步。但目前,‘房价增长过快城市’和金融单位尚未对此进一步出台具体操作方案,所以我们现在也正在观望中。”
市民郑先生现在一家四口居住在60多平方米的房子,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原本他打算购买多一套改善型住房,让老人和孩子同时得到安置。得知这一消息,他表示他的购房计划更加遥远了。“从首付六成提到七成,就是又好几万块钱的事。加上利率的问题,购房成本的确高了很多,让人感觉‘压力山大’,购房与否就需要慎重考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