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群众快捷、准确查找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
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为本部门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市文广新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二、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
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是通过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务信息网公开,另以工作简讯、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本局政务信息网站(WWW.SWWGXJ.GOV.CN)开设机构设置、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文化动态、办事指南、文艺信息、公告告示等七个栏目,公众可通过该栏目获取本局公开的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局门户网站下载复制。《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递交《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证件。本局办公室是负责受理申请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3、申请处理
本局受到法人的申请后,对《申请表》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局自收到正式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复。
如果需延长签复期限,本局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签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布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权益方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4、收费标准
本局提供政务信息的收费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收取费用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申请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市区通航路中段市文广新局大楼四楼
联系电话: 3213388 3213268
传 真:3213296
邮 编:516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汕尾市文广新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
汕尾市文广新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