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敏报道: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开展立法工作,审议法规6件,通过并颁布实施的法规4件,立法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节能条例,整合特区经验做法
长期以来,我市能源紧缺的“瓶颈”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能源利用效率不高。虽然采取各项措施,但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去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条例细化了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和补充上位法的空白,整合完善特区多年来节能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把相关政策措施以特区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
消防条例,完善安全责任制
为适应汕头经济特区扩围的实际需要,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去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该条例延续《汕头市消防条例》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总结完善了我市推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经验,从多方面对火灾预防、火灾报警、灭火救援、组织扑救和火灾现场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物管条例,理清行政管理体制
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服务的范围逐步扩大,从业人员逐步增加,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但一些物业管理新问题、新矛盾日益显现。去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对我市的物业管理行业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包括多个方面,如理清行政管理体制,规定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予以具体化,明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物业服务事项、物业服务收费等,对车位、车库的使用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规定。
公交条例,规范秩序加强管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的公交事业也得到了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交通堵塞和群众“出行难”问题。但公交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秩序,去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该条例从促进公交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在规划建设、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设施管理、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系统规范了公共汽车运营,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度前瞻性。
为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走群众路线,增强立法透明度和提高社会参与程度。连续12年通过登报、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项目。对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所有法规,及时登报上网让公众第一时间了解立法工作情况,收到了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