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谷婷)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为切实减轻物价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妥善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在春节前再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农村籍60岁以上退役士兵、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中央、省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临时价格补贴。
据了解,本次发放标准为:中央财政对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籍60岁以上退役士兵、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按每人360元的标准发放;对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另外,省财政在中央财政对各补助对象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再补贴150元。全市共下拨中央、省补贴资金5900万元,有14.6万城乡困难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