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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开门立法”纳民意

  

打开汕头人大的网站,“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建议”、“工作意见建议”等一个个醒目的窗口赫然眼前。只要鼠标轻点,最基层百姓的心声、诉求,对立法工作的看法、建议同样可以提出。

  长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开门立法”,向普通民众打开了一扇参与立法的大门。立什么法,听民意;法律如何规定,听民意,普通民众参与立法的“路子”越走越宽广。记者了解到,连续12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登报、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项目。所有法规案做到公开征求意见,把民众的意见摆到立法的桌案并加以吸纳,已成为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常态。

  如去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这是一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尤其是物业服务收费,车位、车库的使用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更是涉及各方利益、容易引发争议的热点难点。面对“难缠”的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在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方面,采取了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调研论证。该《条例》从立项、起草到审议通过历时两年,期间法制委和法工委深入住宅小区调研,召开十几次座谈会和专题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经过反复的研究、论证、修改、协调,数易其稿,《条例》最终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

  据悉,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6件,通过并颁布实施的法规4件。在法规的审议阶段,共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咨询会近40场次,让政府机关、社会团体、街道社区、人大代表、城镇居(村)民等社会各个层面的智慧,在立法过程中“闪光”。

  本报记者 刘婉萍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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