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月7日,本报以《私建“海上别墅”为何多年未拆》为题,报道了濠江区广澳街道东湖社区内三座违章搭建物长期存在一事,引起相关部门和市民关注。昨天下午,濠江区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回应表示,此前已向搭建者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若逾期未拆将依法强制拆除。
昨天下午,濠江区海洋与渔业局、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濠江分局分别对此事作出回应。濠江区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张克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10月,东湖社区居民曾反映过此事,濠江区海洋与渔业局接报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及取证,并于去年11月15日向“别墅”搭建者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据该负责人介绍,这三座“别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属违法搭建物,已责令搭建者在2个月内自行拆除,并恢复海域原状,若逾期未拆将依法强制拆除。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濠江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3座“别墅”中有2座搭建在海面上,应向其他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另外1座位处陆地上的“别墅”,所在范围系经填海形成,而周边的相关陆地区域,早在1993年就已由汕头经济特区金洲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