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吕晓扬)今年是《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暨修订10周年。日前,市文物旅游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咨询活动,提醒市民在收藏时,要做到依法依规,藏品必须依法取得,对于在施工过程或劳动过程发现的地下、水下文物,均属国有,应及时上报上交。
活动中,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文物保护宣传资料,接受市民咨询,向市民介绍了不能进行民间买卖的有关文物。
“民间‘收藏热’不断升温,收藏地下、水下文物是否合法?”等问题成为市民咨询的热点问题,咨询中,市文物旅游局释疑:“法律规定,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自挖掘。市民一旦发现有地下或水下的文物,应及时上报文物行政部门,如果是属于可移动的文物,应该上缴国家。同时也希望市民自觉保护文物,一旦发现有影响文物保护或者破坏文物的情况,应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