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静莹)日前,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方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从1月1日起,参保人因病需到本统筹区外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需再办理转诊手续,按规定享受待遇。
《通知》指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居住、驻外工作达6个月以上的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定居、常住异地备案手续。参保人在我市确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即时结算,参保人出院时仅支付应由参保人承担的部分;参保人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未纳入即时结算范围的,垫付医疗费用后办理报销手续。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将由市社保局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