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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将被列入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首批试点城市

  

  本报讯 (记者陈静莹)记者从市政府《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议案(第13号)办理方案落实情况的报告》中获悉,继今年4月被省政府确定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引入市场机制扩大试点首批4个城市后,汕头近期还将被确定为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首批试点城市。

  近一年来,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均等化。截至今年10月,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90.78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443.99万人,职工医疗保险46.79万人,完成省下达的扩面任务。

  为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我市把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最大社会效益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从今年起,各级财政补助由去年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至240元,各级财政今年共投入资金约10亿元,其中,中央、省财政8.3亿元,市区(县)财政2.4亿元,为广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同时,增加药品、医用材料报销范围。农民可报销药品由原来的1083种,增加至2415种;农民住院时,使用人工晶体、心脏支架、人工关节等医用材料的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95%。

  针对议案提出的将农村65周岁以上老年人门诊、住院治疗的全部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这一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我市确定了逐步提高重点人群医疗保障水平的思路,由财政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户、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让重点人群可以享受医疗保障;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其门诊及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除按规定给予报销外,其个人自负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待省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后,对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给予再报销大部分费用。目前,省的方案仍在征求意见,我市正加紧做好准备工作,待省的方案出台后,即尽快启动实施。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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