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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准生证“落地签”启动

  

  本报讯 记者周敏报道:记者昨天从市人口计生局获悉,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可在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工作在我市正式启动。从现在开始,在汕头工作的外来夫妻,仅持身份证、结婚证和女方的广东省居住证等“三证”便可在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一孩生育登记了,不需再回原籍地。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尚未取得我市户籍的外来人口来说无疑是一大好消息。

  据介绍,截至目前,我市登记入库的全员流动人口为18多万人。根据新规,拟在现居住地生育一孩、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可在汕头申办一孩生育登记。申办时间为怀孕后至生育前。申请登记的已婚育龄夫妻需填写《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受理机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其理由。受理机构应及时通过广东省人口信息系统、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婚育情况。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自接到现居住地要求核实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对基本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信息无误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并出具《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

  据悉,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的夫妻,可在现居住地孕检、生育,享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现居住地流动人口的奖励优待政策。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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