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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发出公告严防房地产市场违法销售行为反弹

  

本报讯 (记者刘谷婷)元旦、春节等公众假期是房地产市场销售的高峰期,针对当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存在的无证预售问题,近日,市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节日期间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公告》,表示将严防我市出现房地产市场违法销售行为的反弹现象,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对无证售房行为“零容忍”,为保护市民置业的安全,大家要自觉抵制无证售房行为,对这种无证售房的行为向各级房管部门举报,把汕头房地产市场推向一个健康的未来。

  近年来,我市部分开发商在尚未达到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通过预订、认购等形式,对商品房进行变相销售的情况屡禁不止,成为长期困扰楼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也给消费者购房带来了较大风险。

  据市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些还未达到预售条件的商品房推出市场,均属违规销售。多年来我市楼市稳定,一些购房人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薄弱,不惜违规购买,这种情况给我市房地产市场带来了较大隐忧。因为无证售房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无证售房的预售款,没有得到依法的监管,风险极大。

  预售的商品房是一种“期房”,购房人支付了预售款后,实际上承担了项目后期开发建设的各种不确定性引起的风险。为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平衡“期房”风险,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商品房预售监管制度。规定开发企业必须完成项目一定的结构工程,并经过行政许可才能进行商品房销售。在广东省,一般商品房项目必须达到结构工程的三分之二才符合预售许可条件。此外,还规定实行预售款监管,预售资金必须由购房人直接缴入市房管局认准的预售款监管账户,确保预售款首先用于项目建设。

 

  通过这两项制度的严格实施,防止开发商将购房资金挪作他用,造成“烂尾楼”现象,使购房人合法权益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最大的保护。

  记者了解到,自市房产管理局成立以来,我市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86宗,批准商品房预售近840万平方米。截至今年11月底,我市有可售商品房面积204.29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178.62万平方米。近年来,经过不间断的市场整治,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商品房销售行为日益规范。为巩固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发展,市房产管理局将不停顿、不放松,根据各季度、节假日的不同特点,部署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检查、整治工作。在元旦、春节二大节日到来前夕,将全面加大市场明查暗访的力度,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坚决对这种违规售房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对违规的开发企业依法给予坚决处理。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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