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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老鼠”盗用自来水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李岱娜 通讯员王晓霞)既然有一技之长,为何不通过正当渠道谋取合法利益呢?近日,龙湖区法院审结了一宗盗用自来水的案件,两名被告人私自开凿供水管道,为他人安装盗用自来水设备,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判刑。

  被告人张某系福建人,曾因犯盗窃罪于199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高某系普宁农民。两名被告人伙同同案人利用自来水总公司在陈厝合片区新铺设供水管道之机,私自用热熔机、冲击钻等工具开凿供水管道,为黄某等9名住户私自安装供水不通过自来水公司水表的三通口,为今后水管通水后盗用自来水作准备。两被告人的行为对自来水总公司的供水管道造成严重损坏,经自来水总公司估算,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4095.87元。案件在审理期间,被告人高某主动赔偿自来水总公司被其毁坏的7处供水管道的经济损失人民币共9102.69元。

  龙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结伙多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张某犯有前科,应予酌定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归案后当庭自愿认罪,且主动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龙湖区法院依法判决两名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半年。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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