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媛)根据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定价机制的规定,结合近期我市液化石油气市场进货价格变化的实际情况,市物价局决定从今天起调高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据悉,新用户每立方从20元调整到22.5元(11月份抄表用气综合结算价20元),每立方米调高2.5元,调高幅度为12.5%;老用户每立方从18元调整到20.5元(11月份抄表用气综合结算价18元)。
市物价局强调,中心城区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做到规范经营,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自觉按照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瓶装燃气定价机制规定的作价公式,在不超过最高价格的范围内,根据实际进货成本制定具体销售价格,不得突破综合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