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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严打“卖楼花”收“意向金”

  

本报讯 记者赖淑英报道:“卖楼花”收“意向金”在一些城市不同程度存在着,这其中的风险不容小觑。今年来,我市房产管理局通过多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这一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近期,该局再次发出公告,将进一步严厉打击违规预售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11月19日,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预售行为,巩固前段时间的整治成效,市房管局发出公告。公告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商品房,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的意向金、诚意金、定金。同时,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购房人应将商品房预售款自行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以防止购房款被违规挪用。

  公告提醒消费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违规销售的商品房,存在建设手续未完善及价格变动、设计变更、资金缺乏监管等风险。”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开发商未经预售许可违规出售的商品房。此外,市房管局还公布了一批监督电话(具体可到www.stfcj.gov.cn查看),市民发现违规行为可投诉。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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