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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利用特区立法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本网讯 11月21日,汕头市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汕头经济特区电子商务促进办法》,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广东省首个电商专门立法,符合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精神,符合汕头经济特区实际,必将有利于引领和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该《办法》充分考虑网络经济的发展特点及汕头市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坚持企业主导、行业自律、政府推动、重在培育的原则。在政策层面上指出该市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领域,明确参与各方角色定位,着力提高行政协同能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从规划引领、市场准入、财税支持、技术创新、服务支撑、人才引进、用地保障和费用减免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并把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创业基地、应用示范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作为扶持和培育的重中之重。此外,该立法还在消费者维权基金赔付、电子证据保全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制度创新。

 该《办法》的出台,是汕头市打造“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适时举措,是把特区立法权优势转化成发展优势的有益尝试,对促进该市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幸福汕头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附: 《汕头经济特区电子商务促进办法》 

来源:大华网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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