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通讯员王晓霞报道:只是一名普通务工人员,但却信口雌黄地虚构货物购销合同诈骗他人巨额货款,还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这个当时还不到30岁的汕头人马某胆子也真够大的,但十余年后报应还是到来了。近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被告人马某予以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0年8月中旬,马某向其朋友刘某谎称其本人所在的大华公司有一批薄钢板卷板准备出售,后经刘某介绍,马某与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员叶某在汕头某宾馆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以每吨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卖给深圳某公司250.5吨钢板,总货款及搬运费合计人民币75.1万多元,双方以银行汇票进行结算。同年9月6日,马某与叶某、刘某一起到银行办理汇票解付。当次日这笔款项划转至大华公司账户后,马某随即藏匿起来。被害人叶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半个月后,马某从大华公司账户转账9.9万元至其他账户企图提现,因账户已被冻结而未能得手。这笔被诈骗的赃款由马某的债主郑某转账划走62.5万元,案发后郑某向公安机关退赃62万元,马某转账的赃款9.9万元也被公安机关查扣。上述缴获赃款共计71.9万元已发还被害单位深圳某公司。马某作案后一直潜逃,去年1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1999年,同案人郑某(已判刑)与他人合伙利用虚假的相关证件注册汕头市达濠区骏兴贸易有限公司,并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马某为非法牟利,在没有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于2000年1月与郑某合伙指使他人向某物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套,价税款合计人民币122万余元。案发后,上述涉案税款人民币17.7万多元已抵扣并已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