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潮汕文化 传播民族影音 振兴潮汕艺术 凝聚民族精神

城市公交条例明年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周敏、通讯员陈苑莉报道:昨天下午,汕头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黄俊潮主持会议,副主任余健明、林梃、郑家汉、王扬泽,秘书长李绿岸和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郑通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该法规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12年1至9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汕头市2012年1至9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区域中心城市现代综合交通体系的议案(第1、10、31、32、37、42、43号)办理方案的报告。通过相应决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城镇建设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要求市政府加强统一部署和部门间的协调,创新机制,着力解决规划编制、土地征用、资金筹集、征收补偿等难点问题,确保议案办理方案提出的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得到解决。市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对该议案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该议案早日全部实施。

  四情形乘客可拒付车费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汽车交通,保障城市公共汽车安全有序运营,保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车厢内高于28℃应开空调

  《条例》规定,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建设和客流等情况,开辟快速公共汽车线路或者中、小型公共汽车行驶的线路。线路开辟和调整的年度计划,应当在制定前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并在年度计划实施前向社会公布。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经与经营者协商,可以根据道路交通流量流向变化、公众出行需求等情况,对线路运营授权书中的停靠站(点)、发车频率、首发车和末班车时间作出调整。经营者实施线路调整,应当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并在原有站点作出醒目提示。装有空调设施的运营车辆,车厢内温度高于28摄氏度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

  乘客不得带犬只乘车

  《条例》明确:当经营者出现车辆未标明收费标准;不出具或者出具不符合规定的车票凭证;装有空调设施的车辆未按规定开启空调或者换气设施的;装有电子读卡机的车辆,无法使用电子乘车卡等上述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作为乘客,《条例》则规定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者有碍乘客安全的犬只等动物乘车。       (周敏)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St0754 
    大名:    提醒:理智评论文明上网,拒绝恶意谩骂。

评论正在加载中...

相关内容

最新潮汕影视
随机推荐潮汕影视

潮汕搞笑短剧:卖走仔

潮汕爆笑短剧:叫小姐-2010贺岁片
华龙潮汕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留言反馈 | 友情链接
华龙潮汕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