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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将建立低保年审制度

  

本报讯 (记者陈洪镔)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我市将建立低保年审制度,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促进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据介绍,实施低保年审制度后,每年1至3月所有低保对象都要持《城乡低保金领取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年审登记;村(居)委会依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其生活状况及履行义务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需入户调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造册登记并上报镇(街道);镇(街道)调查、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报区县民政局,由区县民政部门进行复核、审批。对通过年审的,批准其继续享受低保,确定保障期限,并在《城乡低保金领取证》上予以记载;对没有通过年审的,区县民政部门将及时通知镇(街道)、村(居)委会办理退保手续并书面予以说明,同时及时通知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同时,要求村(居)委会及时将年审结果进行张榜公示。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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