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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泊位被“圈地”收停车费

出租车临停泊位被人用作寄车位收取停车费。

  本报讯 16日,本报刊登了《出租车临停泊位常被占用》一文,报道了市区多处地方存在私家车占用出租车临停泊位的违规现象,该报道引起了读者的关注。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前几天他到中山公园游玩,车刚开到公园门口,便有人招手示意他将车辆停放在出租车停泊位上,并向他收取5元停车费。

  张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公园附近的停车位已被停满,他只好按指挥将车辆停在出租车停泊位,收取停车费的人员也向他“打包票”――不会被交警贴罚单的。“出租车停泊位被他人用作寄车位收取停费用,这显然是违规的,希望有关部门查一查。”张先生说。

  接报后,记者昨天上午来到中山公园正门看到,月眉路中间绿化带两旁规划有多个停车位,绿化带上多处地方也配设有停车标牌。在最靠近公园正门口处,市交警支队规划有三个出租车临停泊位,上面写有显眼的白色字体“出租车”。尽管这三个车位是出租车的专用停靠点,但除了一个车位没有车辆停放,另外两个停泊位已被私家车占用。记者走近一看,这三个专用车位上还写有另外三个绿色字“寄车位”。此外,该路段的其他停车位,有的也写有“寄车位”这几个字样。

  记者站在附近观察了半个多小时,如果有车辆停靠在中山公园正门附近的停车位上,一名带着帽子的中年妇女便会上前收取5元停车费。记者在一旁也看到这样一个场景:一名私家车车主让该中年妇女帮忙留一个停车位,该中年妇女指了指那个暂时还没有车辆停放的出租车临停泊位说:“到时停在这里就好。”车主有点怀疑地表示“停在这里会被交警抓的”,“如果被抓你就找我。”该中年妇女的潜台词是“一定不会被交警处罚的”。

  一个多月前,本报记者曾将车辆停在中山公园正门口附近的停车位上,也被该名中年妇女收取了5元停车费,当记者提出“此处是交警部门规划的公共停车位,怎么要收取费用时”,对方的回答是“一直都要收取停车费的。”而对方给的停车小票,只写明停车费用,没有停车时间、车牌、日期等信息,也没有加盖公章,这停车费落入谁的口袋就不得而知了。

  昨天下午,记者就停车问题向中山公园管理处了解情况。负责人表示,并非园方派工作人员在门口处收取停车费,且公园门口的停车问题并不归公园管。在采访时,公园附近的住户和游客也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这乱收停车费的现象。本报记者 摄影报道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St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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