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庞磊成)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我市近日出台有关实施方案,决定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度表彰奖励一批市节能先进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市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
根据有关实施方案,每年度开展一次的节能表彰奖励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奖项设置分设市节能先进地区、节能先进集体和节能先进个人三个奖项。评选范围为:市节能先进地区包括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节能先进集体包括重点用能单位,以及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有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党政机关的有关集体等节能管理服务单位;市节能先进个人包括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人员。
据了解,对评选出的地区、集体和个人将分别授予“潮州市节能先进地区”、“潮州市节能先进集体”和“潮州市节能先进个人”称号,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名义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相关奖励。其中,节能先进地区一次性给予20000元奖金,节能先进集体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金,节能先进个人各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金。节能奖励资金及相关经费从市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