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敏报道:中秋、国庆双节临近,我市运用价格调节基金540万元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节日“红包”,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帮助困难群众度过一个幸福祥和的佳节。
据了解,此次发放的补贴对象为全市低保户、五保户、特困职工、优抚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其中,中心城区每人一次性可领取50元,非中心城区每人一次性发放30元补贴。这笔补贴资金将在两节前全部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或手中。
又讯 《汕头市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和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实施意见》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止。
《意见》明确,补贴联动机制的启动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作为依据。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正式启用后,另行调整启动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启动补贴联动机制:1、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含3%,下同);2、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3、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
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如前述规定情形消失持续3个月,则停止执行;如个别月份前述涨幅低于临界点,则暂停发放当月补贴。价格涨幅连续达到上述条件6个月时,市民政部门将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提请市政府按照有关程序于3个月内提高金平、龙湖、濠江区城乡低保标准,其他区县政府要按照有关程序于3个月内提高当地城乡低保标准。自提高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周期于次月起重新计算。
据了解,该《意见》补贴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户、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城镇国有(集体)企业特殊困难职工家庭等低收入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