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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法院阳光审判促司法公正

  “想不到法院会这么快将我的案件审理完毕,更没有想到会这么快拿到钱,太谢谢你们了。我对法院司法公正深信不疑!”8月16日,从办案法官手中接过42万多元赔偿款时,当事人林某吟激动地说。

  2012年7月11日,原告林某吟诉被告张某华、某货运公司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揭东法院开庭审理,旁听席上坐着揭阳市中院法官、揭东县法院领导,10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该县政法委、检察院有关同志以及律师、当事人亲友等应邀旁听。原来,这是揭东法院开展庭审评查和代表、委员观摩庭审活动。

  今年1月13日,被告张某华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有挂车,均登记于某货运公司名下,且两车在某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与原告林某吟骑乘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后离开,造成原告受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

  2012年5月24日,林某吟拖着伤残的身体和沉重的心情来到揭东法院,起诉被告张某华、某货运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2万多元。

  被告张某华、某货运公司对原告诉求及事实理由无异议。被告某保险公司答辩称,事故后被告张某华未停车保护现场,属于逃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商业险责任。

  案件受理后,揭东法院负责该案件的法官林桂娜为了使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审理,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将案件转化为普通程序,组成了合议庭,于庭前向交警部门发函咨询“张某华的行为是否构成逃逸?”案件庭审过程中,法庭结合交警部门的复函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后,综合肇事车辆的特征、承载的重量以及碰撞的位置、碰撞的力度等客观原因,且肇事车辆投保了大额的保险,张某华没有必要在知道事故发生的情况下驾车离开现场,认定张某华是在不知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才驾车离开现场,交警部门复函认定张某华的行为不构成逃逸,予以采信。故某保险公司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42万多元,张某华、某货运公司对其中的商业险限额内的18万多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宣判后,被告某保险公司没有上诉,并及时将赔偿款送到法院。8月16日,法院将42万多元赔偿款交到了林某吟手中,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阳光下的司法公正最暖心。司法公正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公开是现代司法的本质特征,也是司法公正的灵魂。揭东法院司法公开起步较早,各项工作一直走在前列。被市法院确定为全市基层法院司法公开先行点。

  2011年3月,揭东法院制定了《揭东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根据省、市法院的相关要求和具体部署,充分结合揭东实际,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方位向社会公开。

  在立案方面,通过宣传栏、公告牌、电子触摸屏,公开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在案件审理方面,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同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庭审。在案件执行方面,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通过定期公布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执行标的等信息,破解“执行难”。

  让群众切实感受司法公正。司法公开是一种形式,通过这一形式,要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近年来,揭东法院积极与媒体合作,多方拓展对外宣传渠道,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

  据悉,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揭东法院将于年底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第一个开通法院官方网站,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方式,宣传司法公开和法院文化。

  (编辑:蔡晓惠)

来源:不详   责任编辑:Jy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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