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0日,揭阳市公安局缉毒支队根据群众提供线索,经过全力侦查,一举侦破了“3.30”毒品案。这起毒品案的成功侦破,是我市尤其是公安禁毒部门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依靠群众、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典型例子,受到了市领导及省公安厅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
据市公安局缉毒支队负责人介绍,为更加深入、广泛地发动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毒品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切实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平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广东省对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揭阳市对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办法》已通过了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将于5月15日起正式实行。近日,缉毒支队负责人向记者详解了《办法》的有关内容。
首次以地方行政法规方式奖励举报毒品犯罪行为
缉毒支队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市首次以地方行政法规的形式,对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给予奖励。
为确保奖励资金来源,《办法》规定,举报奖励金由各级财政按相应财政级次统筹解决。同时,为确保规范、安全、科学使用奖励金,《办法》专门作出规定:奖励经费的申请、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违法发放、侵吞奖励经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身份有专门规定
缉毒支队负责人介绍说,为了充分激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办法》对举报人的身份作出专门规定。
《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或通过电话、当面等形式向揭阳市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个人。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海关等禁毒职能部门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执行职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监管、审查或质询的人员。
5种举报行为可获奖励
是否涉及毒品问题的所有举报行为都能够受到奖励?缉毒支队负责人表示,只有达到规定的条件,举报人才能获得奖励。
根据《办法》规定,以下5种举报行为可以获得奖励:一是举报涉嫌制造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二是举报涉嫌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三是举报涉毒娱乐场所的;四是举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大麻)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五是举报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的。
举报奖金最高为20万元
《办法》对不同的有效举报行为奖励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规定,举报人最高可以获得20万元的巨额奖金。
据缉毒支队负责人介绍,对于举报制造毒品工厂、窝点者,根据缴获毒品数量分别进行奖励,最低奖励标准为2万元,最高者则可获得20万元重奖。对于举报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的,同样根据缴获毒品数量分别进行奖励,最低奖励标准为500元,最高可达10万元;对于举报涉毒娱乐场所的,根据在场所内查获吸毒人员数量给予奖励,如查获吸毒人员在10人以下(含10人)的,奖励金额从500至5000元不等;查获吸毒人员10人以上20人以下(含20人)的,则奖励5000至10000元;查获吸毒人员20人以上者,奖励金额为10000至20000元。对于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按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大麻)的数量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0000元;对于举报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为公安机关抓捕行动提供准确信息的,每抓获1名奖励2千元;举报人将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的,每扭送1名奖励1万元。
对于同一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视其奖励金额按比例分享奖金;同等条件下,奖励最先举报人总奖金的50%,其余奖金按举报顺序平均奖励(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而对于同一举报行为符合《办法》规定的两款以上不同奖励标准的,可以给予累加奖励,每案最高额度为20万元。若举报人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举报的,则由直接破获案件的单位给予奖励。
举报人将受全面保护
缉毒支队负责人表示,鉴于举报人可能遭受犯罪分子打击报复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在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的同时,将对举报人进行全面保护,确保举报人安全。对此,《办法》明确规定:受理举报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秘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的资料,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办法》同时指出: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他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