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婉萍)近日,记者了解到,即将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对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作了规定。
按照《条例》的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或者安装室外设施,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企业可收取装修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挪用。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装饰装修活动结束之日起2日内进行查验,未造成损坏的,自查验合格之日起3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