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30日至31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锋,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黄俊潮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余健明、郑家汉、王扬泽、陈棉生,秘书长李绿岸和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郑人豪,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冯玲,副市长徐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平,市人民检察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郑人豪向会议作关于提请杨志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冯玲就市政府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作了说明。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任命杨志刚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裴庆科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冰琳为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会议还通过其它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草案修改稿)》、《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对上述法规草案修改二稿进行分组审议。会议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该法规自2012年10月15日起施行;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该法规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废止《汕头市消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市政燃气供气管网建设,取消中心城区燃气瓶组间的议案(第5号)办理方案的报告,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城镇建设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要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推进市政燃气供气管网建设,方便市民安全用气,加强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监管,维护用户权益。进一步重视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落实日常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燃气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用气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患意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民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在议案办理方案实施后,继续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土地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检查我市土地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2011至2012年度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以及我市档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郭媛 陈苑莉)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2年8月31日汕头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志刚为汕头市科技局局长;
裴庆科为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冰琳为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任命:
任命欧树江、郑阳笙、谢榕辉、许英奇、姚瑞标、李宁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林泽峰为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林依民的汕头市科技局局长职务;
徐凯的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徐阳的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
陈滨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林少平、赵小娜、蔡光鸿、李鉴龙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松明的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丁植东、李宏亮、李旭文的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