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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阶梯电价首月 九成客户电费减少

  自今年7月1日起,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开始实行。进入8月份,供电部门已经完成7月份的抄表,实施阶梯电价进入首个交费周期。记者了解到,实施阶梯电价后首月,汕尾9成以上居民的电费和以前相比有所下降。
  实施阶梯电价过程严格根据广东省阶梯电价方案,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0—26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261—60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600千瓦时以上的电量。汕尾、汕头、潮州揭阳、云浮等5市居民电价统一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在此基础上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汕尾供电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居民阶梯电价过程中严格落实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固定的抄表例日抄表,并组织核算人员进行认真复核,确保所有客户电量计算正确。在一个多月的悉心准备和认真工作中,此次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工作总体比较顺利。供电局的工作人员走街串巷,上门走访,向居民客户发放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有关安排,解释居民阶梯电价的政策和规定,让大家了解政策精神,消除疑虑。广大客户也给予了理解和配合。
  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前,汕尾市居民执行0.73元/千瓦时的电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一个月,全市需实施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总数约为70万。其中属于第一档的用户有56万户,占所有客户的80%,其所有电量都执行0.7元/千瓦时的电价。达到第二档电量的用户11万户,占所有客户的15.7%左右,其总用电量平均电价低于0.73元/千瓦时。而第一档和第二档总客户占所有居民客户的95.7%以上,也就是说,全市9成多的客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后用电的实际电价略有下降,和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前相比,电费反而减少了。达到第三档以上的用户只有3.3万户左右,约占一户一表用户的4.71%。另外还有一部分是自建(合表)客户,按规定执行0.737元/千瓦时的电价,只比实施阶梯电价前的电价增加了0.007元/千瓦时,按照2011年全省居民户均电量194千瓦时/月的电量计算,平均每户每月增加支出的电费约为1.4元钱。
  从7月份一个月的阶梯电价试行情况来看,除了月用电量超过2000度以上的大客户和自建(合表)客户,我市居民平均电价基本上维持在0.73元/千瓦时以下,从整体上看电价没有上升,大多数客户的电费支出非但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记者 孔令滨 通讯员 刘少华 庄雅欣)

来源:汕尾日报   责任编辑:莫笔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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