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2年是落实“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不仅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事关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我市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市从今年下半年起实施五项价费惠民便民政策措施。
一是居民用电优惠政策。城乡居民电价从2012年7月1日起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按去年居民销售电量计,年可减负近2亿元。在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对低收入群众实施优惠政策,即对全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据统计,全市目前享受用电优惠共有5万多户,每年优惠金额约650万元。
二是继续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平价商店销售的平价农副产品与市场平均价保持了一定的价差,为老百姓的生活带来实惠和便利,是近年来我省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稳定物价特别是稳定农副产品价格的创新性举措,是稳价惠民的重要抓手之一。全市本年度将新建平价商店达80家,上半年新建52家,累计已建103家。
三是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我市去年建立了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向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及时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到目前为止,我市已4次使用市级价格调节基金1140万元,争取省级价格调节基金1100万元和省级财政资金2008万元,向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累4248万元,受惠人群近15万人。下半年计划再安排市级价调基金,向城乡低保户、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城镇国有(集体)企业特殊困难职工家庭等低收入群众适时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
四是对困难群体免收挂号、诊金费用。对中心城区持有《特困职工优待证》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祖父母、父母及配偶、子女)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免收挂号费、诊查费(名专家门诊除外)、肌肉注射费。
五是取消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根据省的部署,我市自今年8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按全市2011年该项收费征收金额测算,取消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后,预计全市年可减轻社会负担约175万元。
(汕头市物价局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