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静莹)为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近日,市就业服务中心针对四类企业免予收费对象,明确具体认定条件和申请免征劳动合同文本费和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程序,将扶持微型小型企业落到实处。
按照有关规定,四类企业分别为:小型微型企业、外经贸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省级产业转移园区的企业。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企业凭免收劳动合同文本费、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书面报告、汕头市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交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纳税证明;外经贸企业需提交经盖章备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需提交本企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用人单位符合免征条件的材料等,向市就业中心申请,免征期限自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